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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础建设情况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龙里县城冠山街道办事处体育路,现有办案办公用房占地面积5100m2,建筑面积8200m2,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总面积3000m2,于2012年申请立项,同年年底开工建设,2013年11月投入使用,检察院大楼布局为办公、办案和综合服务三个区域。现有执法执勤车辆10辆,办公、办案区设置了较为完备的智能化系统,配备各类电脑90余台,实现了办公、办案人员人手一台以上的电脑,为办公、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队伍状况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现有人员编制数35(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32,工勤人员编制数3),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9人,工勤人员2人。中共党员24人;有员额制检察官8人、检察辅助人员15人(其中检察官助理11人,司法警察4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检察干警中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26人。

机构沿革情况

1951年3月,始设龙里县人民检察署,与县公安局合署办公。1955年3月,成立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县长阎锡泉兼任检察长,有检察干部3人。1958年12月,龙里与贵定并县,县检察院并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1961年8月恢复龙里县建制,同时恢复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检察职能由公安军管组取代。1975年1月撤销龙里县人民检察院。1978年6月,恢复重建龙里县人民检察院,严启斌任检察长。1979年,先后选配检察干部15人,检察院内设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自行侦查组。1980年,批捕、起诉分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自行侦查组改称经济检察科,增设办公室。1981年,批捕、起诉合并为刑事案件检察科。1988年,增设法纪检察科。1989年,检察院实行内部制约及监督,批捕、起诉又分设称批捕检察科、起诉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改称为贪污贿赂检察科,增设监所、控申检察科,有检察干警24人。2001年12月机构改革,有内设机构为9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含法警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科、综合科、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2005年,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内设侦查科、综合科、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2010年增设纪检组(含监察室),2012年以来,县编委先后批复增设了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机关党委、职务犯罪预防局(撤销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内设预防科、综合科)、技术科、派驻工业园区检察室、法警大队为内设机构。2016年司法改革,省编委批复设立反贪污贿赂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诉部、刑事检察部(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5个业务部门;设置办公室、政工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信息技术部3个非业务部门,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贪污贿赂局转隶到监察委。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省编委批复设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法警队6个部门。截止2020年8月,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6个,现机构设置齐全,人员配置较为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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