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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职能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院的领导,向龙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法向龙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 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一)业务机构设置

(1)第一检察部

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审查逮捕、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工作,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人:刘雯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2)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负责人:曹正芳 第二检察部主任

(3)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

    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韩彩云 第三检察部主任

(4)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负责人:顾志国 办公室副主任

5)政治部

    负责院机关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张旭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6)法警队

服从上级院调警,按规定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

负责人:岑小慧 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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