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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一男子抢劫刑满后运输毒品被诉
时间:2017-09-01  作者:舒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龙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运输毒品一案公开审理宣判,因周某某具有累犯情节和坦白情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被告人周某某1995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2622日刑满释放。

经查,201610月,被告人周某某租用并乘坐罗某某驾驶的面包车,从独山县前往龙里县准备和袁某某进行毒品交易,行至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事处西关坡时被龙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现场在周某某挎包内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零包38包,净重8.3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疑似毒品冰毒零包38包,净重29.5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毒品麻古颗粒37粒和粉末1袋,净重4.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电子秤一台。

龙里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强化证据意识,针对证据不足的部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审查后以周某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前,根据全案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认罪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三纲一书(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庭审中,适时调整策略,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因周某某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龙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因具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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