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里县检察院转变服务方式,实地走访一起盗窃案被害企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悉,2012年2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万某某伙同吴某某、毛某某(均已被判刑)窜至龙里县龙山镇簸箕铺盗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分公司水泥厂基站型号7/8.1/2天馈线120米,价值11720元;盗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里分公司水泥厂基站型号为7/8.1/2天馈线120米价值也是11720元。
该院查明核实被告人万某某于2018年3月7日到龙里县公安局投案,其家属与被害企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里分公司达成协议,赔偿该公司11720元,并实际履行,得到被害企业的谅解。
龙里县检察院切实增强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找准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发挥走访、打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实地走访被害企业,了解后续协商、赔偿等情况,充分听取意见。被害企业负责人表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被告人及家属积极与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企业挽回了损失。
龙里县检察院坚持快速办理,切实加强审查起诉工作,提高案件质效,10天将该案移送起诉,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