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明洪和龙里县林区派出所指导员等人到谷脚镇高新村革苏组雷打岩现场了解被不起诉人向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情况,并要求向某立即对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治理。
据悉,2008年向某争取到国家的扶贫养殖项目后,向村民承包了谷脚镇高新村革苏组雷打岩一带的土地办养殖场,成立了龙里县荣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擅自在所承包的林地内占用林地,多次修建房屋、硬化道路、圈舍、开挖鱼塘等设施,经鉴定,其占用林地的面积为11.86亩。
到达现场了解时,被不起诉人向某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他说:“自己的土地是向村民承包来的,不是自己偷来的,怎么就成了非法占用呢,还有自己的项目是政府的扶贫项目,为什么还会触犯了法律。”
吴明洪向他解释道:“我们应该转变一下自己的观念,并不是说只有偷来的才算是非法占用,更不能说是政府的扶贫项目就可以不用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我们应该要树立这样的意识,无论是什么项目、什么土地,在用地时都应该要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并且我们一贯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来保护生态环境。”
林区派出所的指导员也向百姓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百姓,我们也应该要懂得一些法律,并且要切实的履行习总书记所说的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我们不能光顾自己的发展,而忽视环境的破坏。”
向某作出承诺,将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逐步对自己所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当地村民也表示将帮助当事人一起进行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环境。
事后,该院向龙里林场、龙里县林业局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林业局督促向某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建议龙里林场协助林业局督促向某履行好生态修复工作。
通过这次实地调查了解,不仅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让更多的百姓了解法律,并以此为戒,在以后的生活中少犯相同的错误,生产生活的发展不应以破坏环境为前提,大家一起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