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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一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2-04-12  作者:  新闻来源: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4250人,同比分别上升44.83%上升2.04%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730人,同比分别上升68.75%上升25.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5人,同比上升8.70%

2.共受理审查起诉76116人,同比分别上升442.86%上升48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969人,同比分别上升345.45%上升283.33%共决定不起诉91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800.00%上升1100.00%


 

 

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00人,同比分别持平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1人,同比分别持平,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持平

      2.共受理审查起诉5254人,同比分别上升67.74%上升74.19%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242人,同比分别上升180.00%上升90.91%共决定不起诉5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58.33%

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00人,同比分别100.00%

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44人,同比分别上升3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00人,同比分别— 持平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人,同比上升200.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11人,同比分别持平;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2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下降77.78%共决定不起诉0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持平

刑事执行检察

   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0人,同比持平

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持平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持平

行政检察

   

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持平不支持监督申请0同比持平

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18件,同比上升12.50%

      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件,同比上升100%。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0件。

 

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2决定不起诉1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26人,决定起诉11人。

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0件,同比上升233.33%

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

      3.提起国家司法救助00人,同比分别持平

 

 

 

 

注:

1.本文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2.本文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3.本文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4.本文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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