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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教育仪式有“温度” 照亮失足少年前行路
时间:2022-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小明(化名)、小刚(化名)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记录,决定对小明、小刚不起诉。”2022628日,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在龙里县检察院举行,该院检察长罗勇向帮教个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小刚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为小利所诱,甘做“电话工”20219月,小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获取非法利益,决定做诈骗分子的“电话工”,每拨打成功一个电话可获得30元酬劳。小明邀约小刚一起拨打诈骗电话,致使他人被诈骗,两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案发时小明、小刚系未成年人,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龙里县检察院于同年1228日对小明、小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个月。 

  

 实地走访调查,多面了解综合表现。考验期届满前夕,承办检察官开展了社会调查,走访小明、小刚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在社区(村)、所在学校老师及其父母。经查,小明、小刚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按时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该院决定对两人作不起诉处理。  

   

组织公开听证,释放司法温度。宣布不起诉决定前,龙里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小明、小刚及其法定代理人举行了不公开听证会。在确保不公开、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小明、小刚作不起诉处理。 

   

宣布不起诉,训诫教育知敬畏。宣布当天,该院组织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亲参观了龙里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共同接受法治教育。宣布仪式上,罗勇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作不起诉处理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强调了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对小明、小刚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希望你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告别过去,认真生活,常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

 

“谢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把握好来之不易的机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小明、小刚真诚悔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踏实工作,好好做人。两人的父亲诚恳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今后会做好监护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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