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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改革动态丨贵州黔南州积极探索公检法“共管改革”破解涉案财物三难题
时间:2023-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黔南州积极探索公检法“共管改革”
破解涉案财物三难题

近年来,针对涉案财物存放难、流转难、监管难等执法司法痛点难点堵点,黔南州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进跨部门共管改革,实现“公检法”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质效。
一、建好共管中心,有效破解涉案财物存放难。一是多种方式建设中心。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由各县(市)采取租赁、盘活国有资产等方式建设涉案财物共管中心。如,都匀市通过改造“三线”建设原厂房,福泉市、瓮安县、惠水县、长顺县等通过改造县政府、县公安局空余办公场所,三都县、独山县通过盘活国有资产、租用闲置厂房等方式予以建设。目前,全州已建成投用中心7个、面积21000平方米。中心统一设置业务功能、财物保管、档案管理、远程示证四大功能分区。根据涉案财物特性,标准化设置普通涉案财物、生物物证、电子物证、枪支弹药、危化物品、贵重物品、大宗物品等若干保管室,实现按类分区规范保管,最大限度确保涉案财物入库出库不变样。二是多方派人管理中心。整合“公检法”三家管理力量,县(市)公安局选拔具备法制工作经验、能力素质较强的民警到中心工作,县(市)法院、检察院派员常态化进驻监督。同时,引入专业保安团队等社会力量,规范配置保管员、守库员、管库员、系统管理员等岗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培训,测试合格后上岗,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如,长顺县采取公安主管,检察院、法院共同派员入驻的方式开展涉案财物集中共管,积极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等社会化运作模式,持续提升涉案财物管理效率,不断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龙里县与第三方国资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第三方国资公司派员入驻龙里县中心,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涉案财物共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落实管理人员23名,其中选派13名、聘请10名。三是多个环节监控中心。按照智能化要求和“符合实际、按需建设”原则,依托全省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以“公检法”已建的信息化办案系统为基础,拓展协同领域,建立纵贯全州各级政法单位的涉案财物智能化共管平台。同时,紧扣涉案财物提取、保管、流转、处置等环节,利用物联网射频、移动视频侦测、远程示证等智能技术,实现所有物证全流程信息化录入、全过程立体化监控,工作环节记录留痕可溯,确保不发生涉案财物遗失、污损等管理事故。
二、完善共管机制,有效破解涉案财物流转难。一是健全流转制度。州、县两级党委政法委统筹、政法各单位协作,建立健全《涉案财物取证管理处置工作指引》《涉案财物共管工作机制》《涉案财物共管中心管理工作机制》等制度机制30个,明确权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确保涉案财物共管有章可循、有责可查,实现涉案财物全方位、立体化统一管理和流转,有效杜绝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共享流转信息。明确中心以信息共享和涉案财物电子化移交的方式流转,各执法办案部门根据办案诉讼活动不同阶段和环节,将法律文书、财物清单、交接手续、处置意见等及时录入共管平台,实现网上管理、网上移送、信息共享。“公检法”联合监督管理,利用共管平台预警提示、流程控制、查询统计等功能,每日开展涉案财物核对、盘库,不定期开展实物检查,倒逼执法办案单位及时录入信息,确保所有涉案财物源头清楚、去向明确,财物状态和案件状态保持一致。三是做好流转交接。确立“依法处置、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两个节点为基准,明确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中公、检、法各家对涉案财物管理主体责任,即移送审查起诉前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阶段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为法院,对涉案财物实行权责同步移交,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截至目前,全州公安通过涉案财物共管平台线上流转案件317件、涉案财物数量20958件;公安线上成功移交检察院案件31件、涉案财物数量931件;检察院线上成功移交法院案件14件、涉案财物数量849件。
三、严把共管关口,有效破解涉案财物监管难。一是严把入口关。涉案财物凭移交物品清单和扣押决定书、查封决定书、冻结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进入共管中心,经核对一致后录入涉案财物共管平台,规范打包封装,采用条形码技术以案建档,落实“一案一账、一物一码”制度,让每一件涉案财物都有专属“户口”,在移交、调阅、注销等后续各环节,凭“码”精准对接,系统自动调整涉案财物实时状态,实现“一码全程跟踪”。截至目前,已完成条码录入1238条。二是严把处置关。在办案和诉讼各个阶段,“公检法”责任部门在结案法律文书中明确发还、保存、移送、销毁、没收、拍卖、变卖等处置意见,统一由共管中心具体实施,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录入系统,处置凭证存档备查。同时,中心引入第三方专业处置机构,确保处置合法高效。如,拍卖阶段,与“阿里法拍”建立网络拍卖机制,上拍前进行价值评估,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网上竞拍。销毁阶段,中心与多家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达成协议,违禁物品定向委托第三方销毁,对其他作出没收意见、低价值涉案物品委托可再生资源公司集中销毁。三是严把出口关。严格涉案财物出库审批制度,办案单位及人员因工作需要向中心调用涉案财物,在出具相应手续、实物确认、规范记录后,运用远程示证系统核对、辨认涉案财物,采取“实物不动、手续流转”跨部门移交方式,最大限度避免出库风险,确保安全高效。同时,运用电子射频标注技术,实现对涉案财物实时监控、精准定位、智能盘库、自动统计等功能,异常情况自动报警,有效防止超期羁押、超权限扣押等问题。
(省委改革办根据黔南州委改革办材料整理)



来源:贵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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